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2021-01170 | 生成日期 | 2021-09-20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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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宁夏段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
(2020-202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附件一:
1.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二: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任务汇总表
2.营造林及森林覆盖率分年度任务表
2-1.生态林分年度任务表
2-2.生态经济林分年度任务表
2-3.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及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建设分年度任务表
2-4.未成林抚育提升分年度任务表
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年度任务表
4.湿地保护修复分年度任务表
5.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三:
1.国土绿化规划布局图
2.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项目布局图
3.中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布局图
4.南部水源涵养建设项目布局图
5.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布局图
6.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布局图
7.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布局图
8.恢复湿地与湿地保护修复布局图
9.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布局图
10.新建湿地公园布局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步伐,努力把宁夏建设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编制《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
一、自然概况
宁夏位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地带,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上中游地区,全境属于黄河流域,属干旱半干旱地带,具有山地、黄土丘陵、灌溉平原、沙漠(地)等多种地貌类型。全区80%的地域年降水量在300毫米以下,西、北、东三面被沙漠和沙地包围,生态环境敏感复杂,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省区之一。
二、资源现状
截至2019年底,全区林地资源总面积2561万亩(2019年林地变更调查),其中乔木林地324万亩,疏林地29万亩,灌木林地90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包括封育地)738万亩,其它林地56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2.63%增加到15.2%。全区草原总面积313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84万亩,其他草地94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由2015年的53.25%增加到56.23%。全区实有湿地294万亩,比湿地保有量310万亩少16万亩,湿地保护率55%。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总体绿量偏少,区域分布不均衡。截止2019年,全区森林覆盖率15.2%,位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26位,在西北五省区中排名第2位,森林资源总量仍还不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还不高,总体绿量偏少。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23%,中部干旱带15%,北部引黄灌区仅为8%,全区森林区域分布不均衡。
(二)林草质量不高,生态系统仍然脆弱。全区森林面积中,人工林比例偏大、天然林占比少,灌木林比例偏大、乔木林较少,中幼林比例偏大、成林偏少,林分结构单一。湿地面积不稳定,局部有萎缩趋势,生态功能恢复较慢。全区荒漠化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53.68%,其中沙化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21.65%,荒漠化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均较脆弱,国土生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三)国土绿化空间小,生态修复难度大。干旱缺水的自然条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草发展,适宜大规模造林种草的荒山荒地越来越少,地块分散且立地条件越来越差,致使国土可绿化的空间变小,造林种草地块落实难、栽种成活难、保存成林难,生态修复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
(四)林(草)产业发展慢,生态产品供给仍还不足。森林面积中,经济林占比仅为15%。枸杞产业基地规模不大,发展创新动能和后劲不足,融合发展能力不强,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大。苹果等水果面积小,集约化经营水平低,龙头企业带动力弱,加之霜冻、冰雹等灾害影响,效益不稳定。林下经济模式单一,一、二、三产融合不够,资源利用率低,发展速度缓慢。生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落后,产品类型少,服务能力不足。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大。
(五)投资渠道不宽,资金保障能力弱。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涉及范围广、建设任务重、治理措施繁、劳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公益普惠强、成果巩固难、资金需求多。国家现有投资政策仅为补助性的,自治区财力有限,市、县(区)财力投入不足。特别是公益性的绿化管护方面,市场化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吸引社会资本难,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的实际资金需求相比,现有投入总量仍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土绿化速度、建设质量和效益发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和“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以“一河三山”保护和治理为重点,构建“一带三区”的生态生产生活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加快形成绿量适宜、布局均衡、系统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整体生态系统,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努力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严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原则,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黄河干流为轴、支流为脉、两岸为单元,上下游干支流统筹共治,形成流域综合治理体系。
(三)坚持量水而行、营造片林。遵循降雨线分布和不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注重片林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植被分布,建立适宜本地的生物群落系统。
(四)坚持产业富民、绿色发展。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坚持国土绿化与生态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林草产业,鼓励群众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植绿与增收“双赢”。
(五)坚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拓宽国土绿化投入渠道,健全管护机制,全面巩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成效。
三、规划目标
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全区林草植被盖度和质量明显提升,山、沙、川生态修复特征明显,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显著提高,湿地功能有效恢复,流域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林草产业得到健康发展,黄河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干支流域生态系统根本好转,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全区生态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巩固突出,生态公共服务更加普惠,经济民生保障更加有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推进,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规划完成营造林420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40万亩,湿地保护修复81.6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7%,湿地保有量310万亩,保护率55%。
到2025年,规划完成营造林720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00万亩,湿地保护修复144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7%,湿地保有量310万亩,保护率55%。实现地级市国家森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
第三章 规划布局
一、建设分区
依据自治区“一带三区”的战略布局,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实际,将全区划分为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防沙治沙区、南部水源涵养区三个生态建设区。
二、分区任务
(一)北部绿色发展区。该区域包括黄河宁夏境内引黄灌溉区域,涉及13个县(市、区),是我区重要的绿色生态空间和湿地生态功能区。区域土地约1800万亩(包括贺兰山)。主要采取新建、改造提升等措施,在引黄灌溉区交通道路、沟渠水系、城镇农田周边建设农田湿地防护林体系。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8%提高到12%。
专
1.规划范围
惠农区、平罗县、大武口区、贺兰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永宁县、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宁县、沙坡头区13个县(市、区)。
2.主要树种
新疆杨、河北杨、刺槐、国槐、旱柳、垂柳、白蜡、沙枣、乔木柽柳、樟子松、枸杞、苹果、红枣、桃、梨等。
3.主要任务
(1)营造灌区防护林网32万亩。
(2)发展特色经济林35万亩。
(3)乡村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林9万亩,建设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345个,城市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13个。
(4)未成林抚育提升45万亩。
(5)湿地保护修复125.5万亩,其中恢复湿地36.6万亩,湿地保护修复88.9万亩,新建湿地公园6处。
栏一 北部绿色发展区主要任务
(二)中部防沙治沙区。该区域包括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和同心、海原的黄土丘陵区,涉及10个县(市、区),属于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约4300万亩。主要采取围栏封育、草方格固沙造林种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增加林草面积,提高植被盖度,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15%提高到18%。
专
1.规划范围
平罗县、兴庆区、灵武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10个县(市、区)。
2.主要树种
柠条、花棒、杨柴、沙拐枣、樟子松、榆树、沙柳、刺槐、山桃、醉鱼草、枸杞、红枣、红梅杏、文冠果等。
3.主要任务
(1)营造防风固沙林60万亩,水土保持林50万亩。
(2)发展枸杞、红枣等生态经济林21万亩。
(3)乡村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林6万亩,建设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216个,建设城市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设4个。
(4)未成林抚育提升140万亩。
(5)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00万亩。
(6)湿地保护修复17.1万亩,新建湿地公园2处。
栏二 中部防沙治沙区主要任务
(三)南部水源涵养区。该区域包括六盘山及外围土石山地和固原市黄土丘陵区,涉及6个县(区),属于六盘山水源涵养功能区。区域土地面积约1700万亩。主要采取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经济林、提升森林质量、草原植被修复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覆盖度。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23%提高到33%。
专
1.规划范围
海原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6个县(区)。
2.主要树种
云杉、樟子松、油松、落叶松、桦树、河北杨、新疆杨、刺槐、旱柳、山杏、山桃、沙棘以及红梅杏、大果榛子、花楸、枸杞、苹果等。
3.主要任务
(1)营造乔灌混交的水源涵养林33万亩,水土保持林75万亩。
(2)发展杏、苹果等生态经济林19万亩。
(3)乡村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林10万亩,建设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495个,建设城市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5个。
(4)未成林抚育提升185万亩。
(5)湿地保护修复1.4万亩,新建湿地公园2处。
栏三 南部水源涵养区主要任务
第四章 重点项目
依托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生态经济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等八个重点建设项目。
一、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项目
在13个县(市、区)的引黄灌溉区,以黄河为轴,对黄河干流沿岸、标准化堤防、入黄排水沟、防洪设施、道路、水系以及城镇农田周边等采取新建、改造提升等措施,建设北部农田湿地防护林体系。完成人工造林32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45万亩,规划投资11.85亿元。
专
1.黄河护岸林
在黄河干流沿岸完成人工造林7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3万亩。
2.道路防护林
在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路、铁路等道路两侧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7万亩。
3.农田防护林
在沟、渠、田间道路以及城镇农田周边等区域完成人工造林20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35万亩。
栏四 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农田防护林现状图
建设效果图
二、中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
按照“防沙、绿沙”的原则,沿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以及同心、海原黄土丘陵区等重点区域,针对不同立地条件,采取不同防沙治沙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中部防风固沙林体系。完成人工造林110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140万亩,规划投资19.01亿元。
专
1.毛乌素沙地治理区
突出“防沙”,坚持“草为主、灌为护、零星植乔木,封为主、造为辅、重点抓修复”的方针,在流动、半流动沙地进行人工扎设草方格后种植灌草进行治理。在丘间地下水分好的区域采取乔、灌、草疏林搭配进行治理。完成防风固沙林40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65万亩。
2.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治理区
突出“绿沙”,将治理重点放在沙漠边缘,在绿洲外围沙漠边缘建设沙漠绿带,阻止沙漠进一步入侵扩张,守好沙漠边缘、绿洲外围防线。完成防风固沙林20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25万亩。
3.同心海原丘陵治理区
突出“防沙”,重点是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坚持植被修复和水利建设相结合,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水土保持林50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50万亩。
栏五 中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沙地现状图
建设成效图
三、南部水源涵养建设项目
在以生态修复为主体的南部山区六盘山土石山地和黄土丘陵区,建设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体系,推广彭阳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彭阳模式”,把水源涵养和林业发展与经果林发展、结构调整、国土绿化结合起来,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气候、立地条件适宜区域,积极鼓励营造经济林和生态景观兼用林,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林果基地和生态景观林。科学搭配树种,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壮大区域经济和林农收益。新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108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185万亩,规划投资22.78亿元。
专
1.水源涵养林
在清水河、泾河、葫芦河流域源头区域和海原县南华山、西华山等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完成人工造林33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65万亩。
2.水土保持林
在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等流域的原州、西吉、彭阳、隆德等县区的黄土丘陵重要生态功能区,完成人工造林75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120万亩。
栏六 南部水源涵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黄土丘陵现状图
建设效果图
四、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项目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村庄分类成果和村庄规划为引领,在全区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充分利用村道、巷道、房前屋后等空闲地,按照美丽乡村标准进行绿化美化,鼓励引导村民在自家庭院房前屋后空地种植经果林。按照乔、灌、花、草结合的林种配置,打造以观赏、采摘为主体的园林景观和生态果林,促进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惠农惠民,林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在全区创建森林乡村或美丽乡村1056个,发展村庄绿化美化和庭院经济林25万亩,规划投资5.00亿元。
村庄现状图1 建设效果图1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强城市片林、风景林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公共绿地、小游园和城市公园建设。每个地级市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5000亩的城市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1000亩的城市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稳步增加人均绿地面积,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构建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村庄现状图2 建设效果图2
五、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
发挥我区特色经济林的优势和增长潜力,推进生态与产业相结合,加快经济林产业发展,拓宽农民稳步就业创收的渠道,助推精准脱贫,让广大人民共享更多生态福祉,切实增强国土绿化获得感,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新建生态经济林75万亩,规划投资18.50亿元。
专
1.枸杞35万亩
(1)在中卫市,以中宁县国家枸杞特优区品牌为抓手,建设国家级枸杞产业园区,果用、叶用、茎用同步发展,新发展15.9万亩。
(2)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及农垦集团,结合盐碱地改良和田园综合体打造,以果用、叶用枸杞为主,新发展8.5万亩。
(3)在吴忠市,结合同心县、红寺堡区、利通区生态移民劳务和土地等资源优势,以果用枸杞为主,新发展6.4万亩。
(4)在固原市,结合“四个一”工程和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以叶用枸杞为主,实施枸杞产业精准富民行动计划,培植脱贫富民产业,新发展4.2万亩。
2.其他经济林40万亩
(1)在沙坡头区、中宁县、青铜峡市、平罗县、原州区、彭阳县等地发展苹果10万亩。
(2)在海原县、同心县、灵武市及农垦集团发展优质梨2万亩。在中宁县、永宁县等地发展优质桃2万亩。
(3)在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隆德县、海原县、盐池县等地发展红梅杏、山楂、大果榛子、黑果花揪等其它经果林26万亩。
栏七 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苹果建设成效图 灵武长枣建设成效图
枸杞建设成效图
六、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
在中部荒漠化区9个县(市、区),根据不同的草原类型和立地条件,结合退化程度,选择科学合理的修复技术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加快草原植被恢复。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00万亩,规划投资2亿元。
专
1.天然草原质量提升
在同心县、海原县完成天然草原质量提升修复12万亩。
2.荒漠化草原植被修复
在青铜峡市、利通区、红寺堡区、中宁县完成荒漠化草原植被修复42.5万亩。
3.沙化草原治理
在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完成沙化草原治理生态修复45.5万亩。
栏八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沙化草原现状图
建设效果图
七、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
修复以哈巴湖、白芨滩、沙坡头为主的疏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25万亩。修复以贺兰山、罗山为主的灌丛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15万亩。修复以六盘山、南华山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20万亩。修复以云雾山、西华山、香山为主的草原生态系统20万亩。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重点对六盘山土石山区密度过大、病虫害较重、林分退化、易遭雪压危害的人工纯林进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万亩,改善林分质量,提高生产力和综合效益。总规模100万亩,规划投资7.2亿元。
八、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建设,优化布局、增加质量、提升功能,在沿黄滩区开展生态修复和岸线整治。落实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生物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还湿建湿、扩水增湿、生态补湿,加大修复力度,实施退养还滩、盐碱地复湿和退化湿地恢复等工程,修复受损湿地、恢复水生生物,在有条件的入黄沟道末端适度建设人工湿地,让各类湿地连起来、水源流起来、生态活起来。提高湿地的完整性,确保发挥湿地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总规模144万亩,规划投资15.34亿元。
专栏九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恢复湿地
(1)规划范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13个县(市、区)。
(2)主要任务:完成恢复湿地36.6万亩,其中:黄河沿岸28.6万亩、其他中重度盐碱地8.0万亩。
2.湿地保护修复
(1)规划范围: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沙坡头区、中宁县17个县(市、区)。
(2)主要任务:完成湿地保护修复107.4万亩,其中:黄河沿岸湿地保护修复23.65万亩、30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83.8万亩。
3.湿地公园建设
规划新建自然或城市湿地公园10处,在中宁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吴忠市、平罗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西吉县各建设1处湿地公园。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在污水处理厂周边或排水沟建设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净化,提高水体水质和水资源利用率。一是建设浅滩污水净化湿地。建设浅滩处理污水区域,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植被吸收净化和过滤沉淀,提高水质标准,处理后的尾水可用于环卫、绿化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支持湖泊湿地用中水、雨水、洪水作为补充水源。二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湿地野生动植物生境,为水鸟等野生动物提供栖息、觅食、繁殖等场所,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打造湿地景观。通过湿地植被恢复、驳岸整治和园林绿化、景观营造等,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综合治理效果,为群众创造安乐、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支持石嘴山市星海湖水质提升、水循环、水生态修复专项工程建设。
湿地保护修复效果图
湿地公园建设效果图
第五章 进度安排
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完成营造林720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00万亩,湿地保护修复144万亩。
一、2020—2022年
1.完成营造林420万亩。
2.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40万亩。
3.完成湿地保护修复81.6万亩。其中恢复湿地36.6万亩、湿地保护修复45万亩。
二、2023—2025年
1.完成营造林300万亩。
2.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60万亩。
3.完成湿地保护修复62.4万亩。
第六章 投资概算
一、概算依据
本规划投资概算依据现行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自治区重点营造林工程规划投资标准,综合现行市场苗木、材料和劳务价格,参考已建同类项目实际投资等综合分析后进行概算,投资概算的具体依据如下:
1.《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概算指标(2016年)》
2.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工程建设概算编制方法》
3.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4.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5.宁夏特色经济林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
6.《宁夏工程造价(2020年)》
7.《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9年)
二、投资概算
(一)投资标准:本资金概算投资标准按照不同区域地类核定,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亩 | ||
重点项目 | 建设内容 | 投资标准 |
1.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 | 乔木防护林 | 3000.00 |
未成林抚育提升 | 500.00 | |
2.中部防沙治沙建设 | 乔木防风固沙林 | 2000.00 |
灌木防风固沙林 | 800.00 | |
乔木水土保持林 | 1500.00 | |
灌木水土保持林 | 800.00 | |
未成林抚育提升 | 500.00 | |
3.南部水源涵养建设 | 乔木林 | 1500.00 |
灌木林 | 800.00 | |
未成林抚育提升 | 500.00 | |
4.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 | 人工造林 | 2000.00 |
5.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 200.00 |
6.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 800.00 |
人工促进生态修复 | 700.00 |
(二)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101.68亿元。其中:
1.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项目投资11.85亿元。
2.中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投资19.01亿元。
3.南部水源涵养建设项目投资22.78亿元。
4.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项目投资5.00亿元。
5.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投资18.50亿元。
6.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投资2.00亿元。
7.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投资7.20亿元。
8.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投资15.34亿元。
三、资金来源
总投资101.68亿元。其中:
1.申请中央资金和欧投行贷款31.52亿元。
2.自治区资金27.13亿元。
3.市县及企业自筹43.03亿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责任落实。发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绿委办要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制定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年度工作方案。要实压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要加强考核,形成领导有力、组织有效、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创新保障机制
加大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财政投资,推行工程化造林。制定《创新机制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政府购买生态新机制。按照“谁造林,谁受益”,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调动企业参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积极性,积极培育造林种草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林草经营主体。推行“林长制”,强化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完善资源管护体系,确保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成果。
三、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各部门优势,依托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相关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针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的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开展优良乡土树种草种繁育、抗旱造林、抗盐碱造林、退化防护林提升改造、近自然林培育、病虫鼠兔害综合防治、标准化高效栽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湿地生境恢复、湿地生物修复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区域功能恢复等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加强林业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的研发。利用东西部合作机制深化科技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引进林草科技人才,切实提升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水平和支撑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领
坚持示范引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有影响、能借鉴、可复制的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区(点),建设全民体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科普教育基地。每年结合“植树节”、“世界湿地日”、“世界荒漠化日”等活动,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和全民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热情。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维护生态、热爱生态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义务植树参与率和尽责率,形成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市县(区)营造林面积、成活率、管护质量、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湿地保有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二、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
4.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
5.《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
6.《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0〕1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三、相关规划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2.相关术语
一、营造林
是指造林、营林的总称。造林是指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林地上实施植苗、播种、飞播等方式进行的人工造林。营林是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经营措施,从而提高林分质量,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草原植被盖度
是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它主要定量反映大尺度范围内草原的生态质量状况,直观表现较大区域内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是反映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湿地保护率
是指受保护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比例。受保护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湿地公园湿地、湿地恢复工程的湿地、其他受保护自然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