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337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2〕45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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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茹小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植绿护绿增绿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先行区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全区绿量绿质绿效持续提升。
一、紧盯目标任务,植绿增绿取得新成效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年—2025年)》,编制完成了《宁夏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启动全国科学绿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等工程,启动实施了7万亩蚂蚁森林项目,治理荒漠化面积90万亩,实施六盘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解决人工林密度大、生长不良等问题。2021年,完成营造林150万亩,修复退化草原21万亩,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6.9%和56.6%。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各级党政主体责任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做出批示,分管领导做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林草局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行林长制,从源头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区、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区、市、县三级总林长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双挂帅,自治区党委政府副省级领导任副总林长,分抓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区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目前,全区已设置五级林长8679名,林长公示牌全部到位。
(二)划定责任区域实现网格化管理。自治区级副总林长职责区域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市级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为单位,乡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本村森林草原小班为单位。同时确定护林员(草管员)资源清单,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源头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实现地块到人、管护到人、监督到人、责任到人,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建设生态护林员队伍。认真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管好、用好、建设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发挥生态护林员对林草的管护作用。目前,全区选聘生态护林员1.13万人,涉及宁夏中南部11个县(区)。生态护林员已成为我区林草资源管护的新生力量,在护林防火、封山禁牧、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织密了宁夏林草资源保护安全网络,使我区1620万亩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确保植绿成果,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强化督查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将林长制纳入自治区年度督查考核计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筹全区林长制考核,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推行林长制情况。一是夯实考核基础。打造林草湿荒“一张图”监管平台,建立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实现考核基础数据科学统一。二是明确考核内容。自治区林长办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林长制督办制度(试行)》《自治区级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级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等7项配套文件,将森林覆盖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任务下达到各市、县(区),建立由国土绿化等7项重点工作任务116 项细化指标构成的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三是压实主体责任。针对生态修复、资源管理、保护地体系建设、灾害防控、产业发展、林草改革等重点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协调组织,完善考核指标,压实主体责任,让林长制管理往深里走、往实里落。四是优化考核办法。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采取书面自查、日常检查、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是强化考核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和地方有关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强化联合执法工作
(一)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一是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与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认真落实好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使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通报、行刑衔接、联合培训、火灾处置等7个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治理能力。三是积极探索推行“林长 ”,创新森林草原督查执法机制。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工作责任,构建统筹在公安厅、组织在五市公安局、责任在县(区)公安局(分局)、运行在乡镇(街道)派出所、管理在社区(村)警务室的森林草原资源执法保护新机制。同时,银川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吴忠市印发了《吴忠市“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中卫市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铜峡市印发了《青铜峡市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 服务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海原县印发了《关于应对“林长”配套设置“森林警长”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林长生态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推进“林长警长检察长”深度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保护有力、持续健康发展的林草保护发展格局,护航森林草原领域安全稳定。
(二)强化林草湿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从严保护和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及时完善使用林地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推动建设智慧林草云平台,推进森林督查和林地“一张图”年度更新,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清风行动”、草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林草违法犯罪。协调做好《宁夏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等修订工作。加强防火演练、隐患排查、风险普查和基础建设,购置防火设备,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严防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整改清零行动。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从严落实县(区)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县(区)级林长职责,不断增强森林督查监管能力,2022年3月,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案件整改清零行动,一是清零违法案件。对2018年—2021年森林督查和2021年宁夏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整改清零。二是加大案件查处。重点打击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积极对接公安、纪委监委、检察院和法院严肃查处,追责问题。三是梳理平台数据。梳理已上传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平台中各类数据。对自查中存在的定性错误、违法主体确定有误、项目名称错误、实际使用林地有误的图斑认真核实,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做好行刑衔接和案件线索移交。为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推进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机制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自治区林草局将2021年全区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116个涉林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给自治区公安厅办理。
四、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激发林草发展活力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立足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起点谋划、全方位部署山林权等“四权”改革,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15项环环相扣、渐进有序的改革措施,筑巢引凤,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机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用改革的手段、市场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激活涉林生产要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态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摸索路子、探索经验。
(一)培育经营主体促发展。近几年,我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壮大,提升了林业规模经营水平,推动了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林业经营主体在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林业产业,推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评选认定了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基地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截至2021年底,全区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040家,经营林地面积117.7万亩。培育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47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9个,自治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46家,国家林业产业龙头企业11家。
(二)开展压砂地退出种植保生态。为了解决压砂种植多年后土壤沙化、植被退化、生态恶化等问题突出,自治区采取“先禁后退”的方式,依法开展了中部干旱带压砂地退出种植及生态修复工作,切实改善中部干旱带生态,建立环境友好、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一是严格落实“三禁”,坚决杜绝违法开垦荒地、破坏草原、河沟采砂、新增压砂行为。二是依法退出压砂种植。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压砂种植这项落后的抗旱保墒生产方式,改善中部干旱带生态环境。三是支持产业转型。坚持“退砂不退产业”,根据压砂区域土地属性,结合水资源现状等,鼓励退出压砂种植的群众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玉米、小杂粮、 西甜瓜、草畜等高效种养业。四是采取封禁措施自然修复。依法配套封禁保护措施,以自然修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五是实施经果林提升改造。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种植户和企业采取高接换头、改良品种等措施,加强抚育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休闲观 光等产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林地产出率,促进农户稳定增收。
(三)探索“三权分置”增活力。各地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赋予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再流转、自主经营、抵押担保、股份合作、流转经营主体享受国家有关财政补贴和征占用林地补偿等多种权能,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探索了林地经营权的多种流转形式,更好地实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将山林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交易。彭阳县引导经营主体流转1.1万亩林地发展林业产业,完成2宗山林权入市交易,交易面积1964亩,金额78.9万元。隆德县推动经营主体以出租、入股合作、股权分红的形式,让191户农户走上了林权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脱贫致富路。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让流转林地的经营主体吃下了“定心丸”,提振了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农户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水平的信心,稳定了林地经营权长期流转关系,带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为实现集体林地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四)推进“以林养林”提质效。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进以林养林以地换林指导意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技术、人才和项目汇聚林业、扎根林业、服务林业,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活力,切实将山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采取财政奖补、金融支持、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要素保障等方式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正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建议。截至2021年,全区共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类型的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面积139.3万亩,实现产值6亿元,从事林下经济相关产业的农户数达3.5万户,建设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0余家。彭阳县推进“以林养林”新模式,发展林下养鸡85万只,养蜂1.3万箱,林下中药材种植12.8万亩。泾源县发展以黄芪、柴胡、板蓝根等为主的林下中药材1.4万亩,林下养蜂1万余群。引进宁苗生态园林公司投资150万元,完成生态修复1000余亩。促进生态经济林产业转化,建成年产500余万株的黑果花楸繁育中心,启动黑果花楸浓缩汁生产线,围绕全域旅游,做大做强“康养福地”品牌,2021年实现产值260余万元。三是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启动实施了宁夏林草碳汇计量评估与碳中和战略研究项目,为科学构建符合宁夏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特征的完备的碳计量模型体系,探索碳汇造林横向补偿奠定了基础。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助力生态建设
(一)建立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库。全区现已建成17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包括3处原地保护库和14处异地保护库。其中: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库4个,自治区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3个,总规模达到12000余亩,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3000余份。
(二)开展林草品种选育与引种驯化。近年来,自治区林草局每年安排100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在全区开展林业优新树种的引种驯化繁育项目,先后引种和驯化树(品)种270多个,并开展了适应性和抗性研究,筛选出适应宁夏造林栽培的树(品)种100余种。总结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沙枣育苗及造林技术规程》《白蜡育苗及造林技术规程》等林业优新树种繁育及造林技术标准30多个。截至目前,我区通过国家审定的林木良种2个,通过自治区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共71个,备案林木良种3个,涵盖宁夏山、沙、川不同立地类型的经济林、生态林、园林绿化等主要造林树种,目前引种驯化的植物已在我区园林绿化、林网建设、小区绿化、植被修复等生态建设和经济林种植中广泛应用。林业优新树种和野生树种的驯化繁育工作,有效的丰富了我区造林绿化树种,使我区在防护林建设、园林景观绿化、居住区绿化、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逐渐从单纯的“绿起来”变成了“美起来”的转变。
(三)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近年来,自治区林草局坚持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为重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形成依靠科技创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一是加强宁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推广。宁夏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27种,其中枸杞属新品种占18种,累计推广种植约250万株,推广面积达11000余亩;文冠果属、李属、杨属等落叶灌木或乔木植物新品种占9种,累计推广面积达500余亩。二是加快推进宁夏智慧林草云平台建设。宁夏智慧林草以感知一张图、林草一张图、监管一条龙、共享一个平台为目标,实现“智基”“智感”“智管”“智脑”“智惠”五大任务建设,一期主要主要完成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地、科学绿化和资源管理5个子系统建设任务。三是加大科学造林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中央、自治区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10个,投入财政资金6867万元,撬动企业社会资金2亿多元,其中,立项实施《半干旱黄土丘陵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技术示范推广》《蒙古冰草种子扩繁及混播改良荒漠草原退化草地技术示范推广》《六盘山野生林木繁育与示范推广》等生态修复类项目39个,共投入财政资金2663万元。2021年至2022年期间,又立项实施了9个生态修复类科技项目,共投入财政资金760万元。充分利用科技项目带动,加强困难立地条件下特色林木栽培繁育技术的推广应用,解决现有造林树种结构单一、生态脆弱的难题,以点带面,为推动我区不同树种高效造林示范、园林绿化科学配置等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撑。
(四)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2021年,宁夏营造林150万亩,治理荒漠化面积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6.91%,“十三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期末综合考核工作顺利通过考核,完成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双缩减,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全国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形成了《宁夏科学绿化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工作,为积极探索区域性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修复模式提供方案。一是科学规划,系统布局。以国土“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为依据,综合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最新地理区情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以及基本农田数据等资料,开展全区国土绿化空间调查,摸清可造林地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本底。遵循降雨线分布和不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合理配置,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二是精准实施,提升质量。严格编制、审核造林作业设计,科学选择地块,精准布设小班,探索建立市、县(区)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运用国家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系统,统一基础数据、技术规范、上图软件,将年度造林绿化小班任务全部落地上图后组织实施,提高国土绿化科学管理水平。三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启动实施了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四大重点项目工程,以4个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为重点,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联合执法能力,通过制定扶持政策、争取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开展示范基地评定等举措,支持林下经济和种植业融合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培育和推广使用抗性好、适应性强、耐干旱且适合本地区生长的优良新品种,扎实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为推进山林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生态效益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推进植绿增绿护绿步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规模和质量,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宁夏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草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0951-683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