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227 | 生成日期 | 2022-07-04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2〕266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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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波委员提出的“关于以生态补偿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实施公益林补偿是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义重大。
一、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2004年,我区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进行补助。目前,项目涉及全区19个县(市、区)和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哈巴湖、白芨滩、南华山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至2022年,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每年下达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68.61万亩。
(二)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目前,我区天保工程地方集体公益林项目,涉及全区18个县(市、区)和哈巴湖、六盘山、南华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我区天保工程区划落界地方集体公益林面积302.85万亩。
二、我区公益林补偿政策
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偿标准不断提高。目前,中央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亩补偿10元,补助面积425.98万亩;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补偿16元,补助面积342.63万亩;对地方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3元,补助面积302.85万亩。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管护补助资金2964万元,用于地方集体公益林302.85万亩管护补助等。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对于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集体公益林,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等相关补助;对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资金用于兑付集体和农户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