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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415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发文字号 | 宁林资许准〔2022〕28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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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关于孟4增-孟一联集油管道索跨治理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彭林草发〔2022〕76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宁夏鄂尔多斯盆地彭阳地区石油开采孟4增-孟一联集油管道索跨治理项目使用彭阳县林地0.4326公顷。其中,冯庄乡茨湾村集体林地0.0350公顷,冯庄乡崾岘村集体林地0.3976公顷。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彭阳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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