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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413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发文字号 | 宁林资许准临〔2022〕14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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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农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线路改迁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惠林发〔2022〕4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线路改迁项目(项目代码:2205-640205-18-01-196170)临时使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林地0.006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惠农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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