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手机版亚博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409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发文字号 | 宁林资许准临〔2022〕13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
《关于西吉县水质提升及区域再生水回用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西林草发〔2022〕44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吉县水质提升及区域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203-640422-16-01-582843)临时使用西吉县林地7.9209公顷。其中,吉强镇大滩村集体林地2.2927公顷,吉强镇何洼村集体林地0.2585公顷,吉强镇泉儿湾村集体林地0.1652公顷,吉强镇水泉村集体林地1.0056公顷,吉强镇团结村集体林地2.8640公顷,吉强镇袁河村集体林地1.3349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西吉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