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前学法制度》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201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9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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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前学法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前学法制度》已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第1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丁一,0951-6836778)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前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0-2025)年》《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前学法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法形式:
(一)局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集体学法;
(二)专题学法;
(三)集中培训;
(四)业务(个人)自学。
第四条学法的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四)党内法规;
(五)林业草原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第五条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原则上每次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会前均要安排学法内容,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
第六条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在党委会、支部委员会和单位例会等会议前,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
第七条根据每年重点工作需要,开展集中法治培训,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法学专家作专题法律辅导,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学法计划纳入年度支部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集体学法作为主题党日、支部会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把学法活动纳入业务培训会议、工作会议和培训班等。
第十条 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宁夏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第十一条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终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对一年来学法、讲法、用法、法治建设、普法治理、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每年12月前将年度学法、用法、普法情况报送局党组并抄送资源管理与法规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