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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640000023/2020-00142 生成日期 2020-03-05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0]3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任务的通知

原州区、隆德县、中宁县、海原县、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支持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8〕32号),为进一步推进支持生态护林员等贫困地区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0年支持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任务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任务

本次下达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庭院经济林种植计划任务1200户(含海原县、盐池县补植2018年庭院经济林184户)(见附件)。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移民安置点农户,户均补助500元(用于苗木、肥料补助),可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林。每户种植经济林树种原则上不少于30株(发放苗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除盐池县外,各县(区)根据前期摸底统计的经济林树种、品种,精心组织,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意愿,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且满足农民意愿的经济林树种,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责任人,推进庭院经济林建设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报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做好苗木采购。及时组织苗木采购,确保苗木品种质量。苗木采购以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采购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助,少量苗木尊重农户意愿。

(三)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各县(区)组织林业专家及技术人员,对生态护林员等农户种植庭院经济林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农户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采取划片包干、包乡包村包户、责任到人等措施,确保庭院经济林种植任务全面完成,能建设示范点的可建设示范点带动。在种植过程中保证施基肥、用壮苗,科学种植,确保当年成活、后期见效。

(四)继续支持当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各县(区)可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支持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当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继续做好2018-2019年生态护林员等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林的补植和管理工作,巩固种植成果。

三、检查验收

加强督导、检查和验收。种植完成后,各地要适时检查指导,调查成活率,每户成活株数大于等于实际发放株数85%的为种植合格户。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自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抽查。县(区)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结合国土绿化任务一并核查验收。

联系人:  郭京红  联系电话:0951-6836741

手机:13895181961

电子邮箱:jclyk6836741@163.com

联系人:王玉峰  联系电话:13895681301

附件:1.2020年支持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林计划任务表

        2.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支持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任务表







单位:户

序号

县  区

合  计

户  数

备  注

生态护林员

建档立卡户

移民点


合  计

1200

479

81

640


1

原州区

200

200




2

隆德县

100

19

81



3

中宁县

640



640


4

海原县

160

160



含2018年补植   84户

5

盐池县

100

100



2018年补植户


  

附件2

2020年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基本概况

(一)实施范围

(二)自然条件

(三)社会经济状况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庭院经济林种植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管理措施

(二)资金预算。每户补助资金按500元测算(用于苗木、肥料等补助,可统筹使用)。

四、保障措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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