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48 | 生成日期 | 2020-01-03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0]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科学技术与场站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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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开展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精心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力促全区林木种苗产业科学、稳健发展。利用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林业大讲堂”等相关平台进行宣传普及,组织学习了《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指南》《关于全国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调整及开放公众查询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印发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加强许可证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有序推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和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各市、县(区)林木种子生产、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全区抽查了24个市县(区)及部门的47家单位106个种批和苗批,检查工作分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2个环节。主要对苗木地径(胸径)、苗高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各被检单位出具《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和《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根据抽查方案,抽检了21个种批,种子质量合格率为66.7%;抽检了85个苗批,苗木质量合格率为91.8 %。
(三)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重点对13个市、县(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工作滞后的单位,查漏补缺,立即整改。结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吴忠市利通区、西吉县、中卫市沙坡头区、海原县林草局4个县(区),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规范林木种子储存工作,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扎实有序。
(四)大力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科技发展中心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工作。对宁夏枸杞、文冠果新品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为宁夏枸杞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评情况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发布抽查结果通报(得0.3分)。
2019年3月,我局向各市、县(区)下发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4月至6月组织人员对24个市、县(区)的47家单位106个种批和苗批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对种子、苗木质量及档案管理;9月向全区下发了抽查结果通报。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或者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并依法公开(得0.2分)。
根据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下发了《关于2019年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和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做好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在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和档案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工作人员,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下发通报,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对本地区县级以上有关人员开展种苗质量监管培训的,有培训通知,培训总结,人员名单等材料(得0.4分)。
结合工作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暨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对全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木种质资源库等单位的150余名林木种苗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四)及时报送打击侵犯及制售假冒伪劣种苗数据(得0.3分)。
根据国家林草局的要求,我局要求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季度上报查办案件统计情况,由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汇总后按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五)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得0.3分)。
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情况统计,全年没有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
(六)明确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报林草局(得0.1分)。
我局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设在科学技术与场站管理处,由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配合实施,有专人负责。
(七)对本地区植物新品种权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得0.2分)。
安排人员对全区植物新品种权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截至目前,拥有植物新品种权9个。枸杞优新品种“宁杞9号”通过国家林木良种审定,蒙古扁桃、鞑靼忍冬、枸杞‘叶用1号’、宁杞8号、葡萄‘威代尔’等13个优新品种通过宁夏林木良种审定。森淼纯粉冠、橙红冠、红粉冠等3个品种申请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对本地区县级以上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有培训通知培训总结及人员名单等(得0.2分)。
我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暨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对各市、县(区)以上有关执法人员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培训,相关资料收集齐全。
(九)落实本地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经费(得0.1分)。
2019年自治区财政良种补贴专门安排了8万元资金用于种苗执法、种苗质量抽查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开展本地区集中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行为活动(得0.1分)。
我局结合全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了集中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保护全行为活动,另外,我局下发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查处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林业植物新品种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为推动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十一)公布本地区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得0.2分)。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相关文件,并在开展2019年度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姓名,并在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二)按要求向林草局报送本地区总结(得0.2分)。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报送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管理司。向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应当受理未受理及受理后未及时查处的或未按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的或应该移交司法机关未移交。
目前,各市、县(区)上报的数据中,没有受理的案件,也没有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林木种苗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把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抓紧抓实。加大执法和质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二)持续开展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各市、县(区)要在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提出要求,不断提高我区的林木良种使用率。加强造林季节种苗执法和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不断加大对假劣种苗打击力度,确保全区造林种苗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各市、县(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要根据《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强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程序。
(四)规范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各市、县(区)要强化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档案》的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特别要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档案做到项目齐全、填写规范、账物相符。
(五)持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各市、县(区)要强化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2020年全区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评打分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