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30 | 生成日期 | 2019-12-24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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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自治区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9年度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人员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考核人员范围。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机关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由局党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其他人员(含机关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非领导职责人员)由所在处(室)、直属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方案要体现岗位特点、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聘用编制工作人员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由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聘用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基本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2.局党组安排的学习锻炼人员,由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员单位;抽调帮助开展阶段性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工作情况由抽调单位(处室)或专项工作小组提供。
3.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二)其他有关规定。
1.机关单位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规定执行;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4〕110号)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有关规定
局系统公务员(含参公)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包括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驻村扶贫)的15%以内,事业编制和聘用编制人员分别统计。符合以下情况的,按规定提高或降低优秀等次比例。
(一)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1.机关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情况:机关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的当年,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机关上一年度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连续2年以上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机关被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的当年和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称号的,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18%。
2.事业单位提高优秀比例等次情况: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励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二)机关单位降低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1.本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降低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
2.本单位上一年度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提高比例情形外,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降低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
三、考核结果备案
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报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盖章。备案材料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机关单位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含合格)备案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评价和激励干部职工的重要途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工职务、级别(薪级)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考核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和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开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成效。
附件:1.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机关单位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含合格)备案表
5.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司海燕 联系电话:68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