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541 | 生成日期 | 2019-11-1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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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的函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强和规范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工作,推动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局拟于12月中下旬开展2019年度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2月10日—27日。具体安排:固原市、中卫市辖区,12月10日—17日;石嘴山市、吴忠市12月18日—23日;银川市12月24日—27日。
二、地点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银川市南薰路西街60号)。
三、年检年审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原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批复文件、出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决定文件。
四、主要程序
(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单位(个人)向所在县(区、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年检年审书面申请,并制定2020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计划。
(二)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2019年度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人工繁育单位(个人)法人、繁育种类、兽医师是否与证书、或报批文件一致,人工繁育场地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突出新搬迁的场地)。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单位(个人)主要核实出售合同、弄清出售去向,对部分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三)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对通过2018年年检且满足继续人工繁育条件的单位(个人)和满足继续实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同意年检年审意见,以文件附清单的形式,报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予以年检年审。
(四)经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年检年审的人工繁育单位(个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单位(个人),携带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文件、年度计划、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批复文件、出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决定文件原件及相关场地现场核查记录资料、照片等,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实施年检年审。
(五)年检年审通过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单位(个人)由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清单并报备所在地级市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年检通过单位(个人)通报全区,并抄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和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年审工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又是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跟踪监管、防止失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落实行政审批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既涉及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凡因工作不到位、不认真、不作为影响本地工作进度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
(二)组织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本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把证照核实、现场核查、标准核对等主要关口。要建立包括名称、地点、证照编号、实际负责人、养殖种类、引种地、繁育养殖规模、参与经营管理人数、年度生产经营销售额度、下一年度计划等内容的本辖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清单,抓实做细各项工作,防止年检年审工作“走过场”。
(三)妥善处理年检年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增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许可决定年检年审工作严肃性,依法妥善解决其中的具体问题。一是2019年因故未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单位(个人),2020年3月份前,未能提供与许可证一致的新的种苗来源资料和引种合同,取消年检年审资格,证书注销。二是因场地变迁不符合要求,或场地管理差、卫生条件不达标暂停年检年审,限期整改一个月,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通过年检年审。三是2018年及以前未参加年检年审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原则上取消2019年年检年审资格,确有特殊情况(如机构改革工作脱节等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或个人原因)的,逐级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四是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暂无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无2020年计划,场地挪作他用的,取消年检年审资格,注销证书。
联系人:王全超、张 瑜、田 莹
联系电话:0951-68367756836767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