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3-00090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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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局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已经资源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同时,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过程性材料及最终决策文件及时整理存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印发《关于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 规范国有草原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 草原湿地处 | 2023年 | 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任务。已起草《通知》,并征求相关厅局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意见。近期,正在开展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拟4月份经林草局党组会审议后,以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实施。 |
2 | 制定《宁夏禁牧和草畜平衡季节性放牧管理办法(试行)》 | 草原湿地处 | 2023年 | 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任务。推广应用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荒漠草原季节性放牧和划区轮牧成果,在盐池、利通区组织开展草原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试点,总结经验,制定出台《宁夏禁牧和草畜平衡季节性放牧管理办法》,拟于今年8月份出台。 |
3 | 制定《宁夏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 草原湿地处 | 2023年 | 为加强全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规范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管理,起草《工作指南(试行)》。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按程序修改完善,拟于今年8月份出台。 |
4 | 修订《宁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 草原湿地处 | 2023年 | 2021年7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宁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宁林发〔2021〕83号),规范和理顺了全区草原征占用项目审核审批。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指南(试行)》也暴露出一部分问题,拟试行期满,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于今年8月份出台。 |
5 | 编制《宁夏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 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 2023年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精神,科学规划林下经济产业布局,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全面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宁夏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拟于2023年11月底前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上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