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2-12-31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17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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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38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直达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实施项目。
三、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计划表
2.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