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349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12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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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
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本级预算,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第24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第六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745万元,主要用于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项目(详见附件1)。
二、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要求和科学绿化指导意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审定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2年12月31日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有关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自治区本级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第六
批计划表
2.2022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第六
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李海红,0951-68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