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仁存渡护岸林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213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2〕30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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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仁存渡护岸
林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仁存渡护岸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1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要求,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仁存渡护岸林场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投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砌护林区灌溉u型渠3307米,新建水利配套设施182座;新修水泥路2.45公里,砂砾路0.95公里;更换主管道污水检查井12处,更换污水管道140米,维修雨水井35处,完成35个污水井的清淤及1130米排污主管道疏通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2年6月-2023年5月。
二、请你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编制项目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组织施工和验收。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2022年仁存渡护岸林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
案批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