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206 | 生成日期 | 2022-05-11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4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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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护林员补助
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有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和森林资源管护资金第二批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第二批资金4975万元(详见附件1-1);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第二批资金10165万元,其中:天保森林管护补助246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7699万元(详见附件1-2、1-3)。
二、本次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1059.79万元(详见附件1-2)。调整内容主要为:1、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1〕147号)附件1-1“2022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第一批计划表”中的524万元计划调减(包括兴庆区51.7万元、西夏区49.8万元、金凤区17.8万元、大武口区22.5万元、惠农区3.1万元、利通区9.7万元、六盘山管理局253.1万元、罗山管理局10.3万元、沙坡头区106万元),调增至中卫市直524万元。2、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1〕147号)附件1-2“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第一批计划表”中的沙坡头区535.79万元调减,调增至中卫市直535.79万元。
三、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直达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我局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或审核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四、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1〕14号)规定,加强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本年内完成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2年12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中央直达资金汇总
表
1-1.2022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表
1-2.2022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1-3.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2-1.2022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2.2022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2-3.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李海红,0951-68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