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174 | 生成日期 | 2022-05-13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5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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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
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第14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8845万元,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4508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4337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13367万元,其中:造林补助3712万元、森林抚育补助77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29万元、贷款贴息补助950万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补助851万元、湿地保护修复补助5099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405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302万元(详见附件2)。
二、本次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670万元(详见附件1-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6472万元(详见附件2-1)。调整内容主要为:1、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1〕146号)附件1-3“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计划表”中的670万元计划调减(包括兴庆区70万元、西吉县600万元),调增至利通区160万元、盐池县150万元、红寺堡区120万元、自治区草原站240万元。2、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1〕147号)附件1-5“2022年造林补助项目第一批计划表”中的6472万元调减(包括同心县1421万元、红寺堡区1387万元、中宁县1200万元、海原县2464万元),调增至西夏区9万元、贺兰县86万元、永宁县135万元、金凤区66万元、石嘴山市176.5万元、大武口区605万元、惠农区2765万元、平罗县2629.5万元。
三、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我局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或审核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四、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1〕14号)规定,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本年内完成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于2022年12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附件4),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汇总表
1-1.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1-2.2022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计划表
2.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汇总表
2-1.2022年造林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2-2.2022年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2-3.2022年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2-4.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计划表
2-5.2022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计划表
2-6.2022年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2-7.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第二批
计划表
2-8.2022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2-9.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3.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1.2)
4.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4-1.2.3.4.5.6.7.8.9)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