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173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4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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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四批
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
根据《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论证,决定将吴忠市利通区渔光湖、中营堡湖,固原市原州区冬至河、隆德县渝河、彭阳县茹河和中卫市海原县石峡口6处湿地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平衡,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特此通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序号 | 湿地 名称 | 行政 区域 | 四至 范围 | 面积(公顷) | 湿地 类型 | 保护 方式 | 保护管理 | ||
总面积 | 其中湿地面积 | 保护管理 机构 | 责任主体 | ||||||
1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渔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 | 利通区 | 东至苦水河;西至渔光湖村居民区;南至甜水河;北至金浩兴牧场。 | 158.60 | 158.60 | 人工湿地 | 无 | 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 利通区人民政府 |
2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中营堡湖自治区重要湿地 | 利通区 | 东至101省道;西至灌溉斗渠;南至308乡道;北至清五沟。 | 27.84 | 27.20 | 沼泽湿地 | 无 | 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 利通区人民政府 |
3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冬至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 原州区 | 东至彭堡镇姚磨村;西至申庄村;南至彭堡镇彭堡村;北至姚磨村。 | 330.60 | 330.60 | 河流湿地 人工湿地 | 无 |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 原州区人民政府 |
4 | 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渝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 隆德县 | 东至城关镇七里村;西至渝河甘宁交界;南至渝河消防道路;北至渝河消防道路。 | 305.54 | 305.54 | 河流湿地 湖泊湿地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 无 |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 隆德县人民政府 |
5 | 宁夏固原市彭阳县茹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 彭阳县 | 东至城阳乡沟圈村与甘肃省镇原县郭原乡王咀村交界处;西至城阳乡韩寨村西山队与陈沟村刘庄队交接处;南至河岸;北至g327国道及河岸。 | 39.20 | 39.20 | 河流湿地 人工湿地 | 无 |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彭阳县人民政府 |
6 |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石峡口自治区重要湿地 | 海原县 | 东至关桥八斗村;西至海同高速下堡、北屲掌、东坪、余家沟;南至关双公路;北至石峡口主体坝体。 | 570.10 | 570.10 |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 无 |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 海原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