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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173 生成日期 2022-04-28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2〕47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四批

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

根据《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论证,决定将吴忠市利通区渔光湖、中营堡湖,固原市原州区冬至河、隆德县渝河、彭阳县茹河和中卫市海原县石峡口6处湿地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平衡,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特此通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428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序号

湿地

名称

行政

区域

四至

范围

面积(公顷)

湿地

类型

保护

方式

保护管理

总面积

其中湿地面积

保护管理

机构

责任主体

1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渔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

利通区

东至苦水河;西至渔光湖村居民区;南至甜水河;北至金浩兴牧场。

158.60

158.60

人工湿地

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利通区人民政府

2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中营堡湖自治区重要湿地

利通区

东至101省道;西至灌溉斗渠;南至308乡道;北至清五沟。

27.84

27.20

沼泽湿地

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利通区人民政府

3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冬至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原州区

东至彭堡镇姚磨村;西至申庄村;南至彭堡镇彭堡村;北至姚磨村。

330.60

330.60

河流湿地

人工湿地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原州区人民政府

4

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渝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隆德县

东至城关镇七里村;西至渝河甘宁交界;南至渝河消防道路;北至渝河消防道路。

305.54

305.54

河流湿地

湖泊湿地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隆德县人民政府

5

宁夏固原市彭阳县茹河自治区重要湿地

彭阳县

东至城阳乡沟圈村与甘肃省镇原县郭原乡王咀村交界处;西至城阳乡韩寨村西山队与陈沟村刘庄队交接处;南至河岸;北至g327国道及河岸。

39.20

39.20

河流湿地

人工湿地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彭阳县人民政府

6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石峡口自治区重要湿地

海原县

东至关桥八斗村;西至海同高速下堡、北屲掌、东坪、余家沟;南至关双公路;北至石峡口主体坝体。

570.10

570.10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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