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092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文字号 | 宁林办发〔2022〕1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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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局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已经资源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同时,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过程性材料及最终决策文件及时整理存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制定《宁夏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指南》 | 草原和湿地 管理处 | 2022年 | 拟于2022年6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以自治区林草局文件印发。 |
2 | 制定《自治区林草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规定》 | 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 | 2022年 | 为落实局党组“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林业草原重点项目资金稽查,提高林草资金使用成效”要求,加强林草资金监督管理,保证林草项目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林草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制定《宁夏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规定》,征求相关单位和县(区)林草局意见后,拟于4月份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以自治区林草局文件印发。 |
3 | 制定《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核查工作办法》 | 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 天保办 | 2022年 | 为落实《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要求,落实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考核,规范我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年度核查工作组织实施,拟制定《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核查办法》,计划4月形成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5月份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以自治区林草局文件印发。 |
4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 2022年 |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站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局机关各处室、林长办、相关事业单位、生态护林员补助县区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意见后,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于2022年6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文件印发。 |
5 | 制定《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 | 山林权改革办 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 2022年 | 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先行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起草了《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有关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和 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