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1-00351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1〕4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林草局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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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
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2021年本级预算,经2021年第10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4468万元(见附件1、2),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2973万元,林业优势特色枸杞产业项目1495万元。
二、各有关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枸杞产业补助项目,请建设单位根据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备案(或批复)后,按照审定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1年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4)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有关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自治区本级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要建立专账,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串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计划表
2.2021年枸杞产业项目计划表
3.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1年枸杞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刘自祥 联系电话:0951-683669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