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 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1-00340 | 生成日期 | 2021-10-2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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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
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函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固原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021年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节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9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事关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美丽新宁夏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候鸟迁徙安全。
二、切实压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将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指导生态护林(草)员履行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责任,及时发现报告管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劝阻。要继续发挥“清风行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实现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管督导到位。
三、持续加大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的力度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联防联控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候鸟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对从事非法饲养、催肥候鸟或者非法储存交易候鸟及其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繁育标准和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加强本辖区候鸟迁飞季节的保护工作,加大巡查值守力度,做好清网、清套、清夹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原料集散地、餐馆饭店、电商网络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非法贸易和滥食野生鸟类的行为,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四是主动协调交通运输、商务、民航、铁路、邮政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托运、携带、候鸟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五是对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六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各地级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指定野生动植物属、价值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机构,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提供监测鉴定等方面的支持。
四、不断规范候鸟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文明观鸟行为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飞通道,持续开展种群动态监测和鸟类环志等工作,及时候鸟种群变化、迁徙时空变化和主要威胁因素,制定实施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方案。要依法依规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季随意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候鸟滞留和延期迁徙。确需开展野外种群救助的,由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掌握本辖区内观鸟拍鸟时间、区域以及影响鸟类正常生息繁衍的因素,梳理各类不文明鸟导、观鸟、拍鸟行为,规范相关活动,要以鸟类生息繁衍安全为前提,科学引导和鼓励支持文明观鸟拍鸟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捕措野生鸟类和违规人工繁育鸟类的行为;禁止捕捉并控制幼鸟的“绑架诱拍”等行为;禁止对鸟类有致伤风险的“钓鱼式诱拍”,以及有可能导致鸟类改变迁徙规律居留习惯和集群特征的投食行为;禁止破坏鸟巢和暴露巢址和恶性巢拍,禁止在营巢和孵卵期进行巢拍,禁止对隐蔽巢址鸟种进行巢拍;禁止擅自进入保护区进行观鸟和拍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商业性鸟类拍摄活动;禁止追逐鸟群,干扰候鸟迁徙。依法管理以科学研究和宣传保护为目的的拍摄活动。
五、积极营造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氛围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结合“爱鸟周”、“护飞行动”等活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特别是候鸟迁徙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群众、餐饮从业人员、网络平台等,宣传鸟类保护知识和理念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树立“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抵制非法交易活动”的新风尚。健全举报反馈制度,完善沟通交流渠道与信息分享机制,要时刻注意舆情,及时应对,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支持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行动,争取更多的力量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新局面。
六、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的积极作用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力量赴工作一线积极督导本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深入了解并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措施、组织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秋冬季候鸟迁徙期间,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定点督查、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相关场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地候鸟等野生动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查处案件不及时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市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联系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王全超
电 话:0951—6836775
邮 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