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函-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179 | 生成日期 | 2022-06-02 |
发文字号 | 宁林办函〔2022〕2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草原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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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函
各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固原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事业和依法保护草原意识,推动草原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办草字〔2022〕49号)要求,我局定于6月在全区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草兴则生态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重要理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二)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宣传贯彻《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夯实依法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
(三)宣传贯彻草原保护修复重大方针政策。继续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宣传解读,深入宣传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保护制度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等重要政策,全面展示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促进全社会重视草原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四)广泛宣传执法监管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各地草原执法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广场、街道、集市等受众面广的地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影音,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普及草原生态保护技术方法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现场宣传。积极响应全国人大民委、环资委、农委等拟将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草原保护日”的倡议,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草原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推动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牧区、进农户。
(三)媒体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线上普法活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四)案例宣传。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采取专项执法、协作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督导督办,强化执法业务培训等措施,重点查办、曝光一批破坏草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活动作为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县(区)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及时报送有特色有亮点的宣传稿件。
(三)注重经验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于7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活动照片或视频)报送我局。
联系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湿地处 周静静
电 话:0951-6836756
邮 箱:nxlcjcysd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