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091 | 生成日期 | 2022-01-29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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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的通知
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2022年自治区政府预算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局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公开事宜
(一)公开时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月14日前将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在局门户网站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截图打印后,盖部门公章报局规规划财务处备案。
(二)公开要求
1.凡是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的本级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全部公开。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不予公开。
2.涉密单位、涉密项目均不得公开,涉及敏感不宜公开内容,各部门要出具相关正式说明材料,盖部门公章,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3.尚未设置门户网站的部门,可在部门内部网站或其他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的途径公开。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对批复和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审核批复后予以调整并备案。
(三)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项目实施终了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预算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