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林业草原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089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2〕2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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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林业草原
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
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全区林业草原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第9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林业草原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
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区林业草原系统第八个五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普法),持续推进林草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林草改革发展工作的能力,助力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林草改革发展,以使法治成为林草行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牧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相关群体对林草保护发展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林草系统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林草普法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我区林草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依法保障林农牧民群众、相关从业者权益。
——坚持服务林草改革大局。紧紧围绕林业草原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林业草原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林草系统普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提升普法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等,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林草普法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体推进,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
——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谋划,分级管理、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形成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业草原系统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宣讲。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继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问卷调查、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尊宪守宪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林草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民法典,特别是学通弄懂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草关系密切的法律条款。
(四)深入宣传与林业草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先行区建设,继续加大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知悉范围,通过普法宣传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公众保护林草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凝聚共同抵制违法行为、防控林草生物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普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知识,围绕贺兰山国家公园筹建工作,统筹宣传国家和我区出台的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规章,以普法促宣教,帮助群众了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自然保护意识,引领全社会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新潮流。对标“十四五”时期林草工作新任务新目标,归纳整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山林权改革、林草湿资源管理、科学绿化、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改革举措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依据,加强重点工作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用法治手段推动党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在林草领域的贯彻落实。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学习研究党内法规工作1次。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学习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林草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进林草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培训制度,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七)注重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近期颁布施行的湿地保护法,以及种子法修改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林草工作的内容, 保障林草系统依法履职尽责。持续跟进即将出台或者正在制修订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更新普法清单,补充宣传工作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律内容,推动林草系统尽快读懂弄通法律制度要求。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一是结合林草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全面及时梳理总结国家和自治区林草工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林草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编制完善《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法治培训教育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基础,围绕林草工作重点和法治建设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压茬推进,推动系统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履职所需法律法规。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修订自治区林草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进一步压实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普法标准、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二)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日常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回应舆论关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良好守法形象。
(三)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林草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在普法形式方面,有效采取知识讲座、专题培训、考试考核、发放图册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扩展典型案例解读、法治故事讲演、 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途径方面,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草普法宣传中,体现林草普法亮点特色。
(四)推动林草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林草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围绕推行“林长制”、山林权改革、国家公园建设、“放管服”改革等重要任务,积极挖掘林草工作实践中的法治建设亮点,在打造林草宣传品牌过程中讲好法治故事,不断丰富林草精神内涵。继续结合湿地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林业草原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系统林草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五年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22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领导机构成立情况和“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方案报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4年)。各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压实普法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做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高质量普法。2023年,国家林草局、自治区将开展中期评估,重点督查建立和实施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以及普法教育成效等进展情况。期间,也将召开不同规模、形式的研讨会、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对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加大法治建设力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各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终期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及时将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八五”普法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展现新时期林业草原法治宣传工作新作品新成果,进一步弘扬厚植法治精神。
各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按照方案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和发展业绩推动林草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加强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年度普法总结、普法成效资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