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1-00346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1〕86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林草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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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1.自治区林草局组织评审的范围:各市(县、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地级市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副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相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各地级市组织评审的范围:地级市市属企业和所辖县级及以下符合晋升副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各市(县、区)组织评审的范围:各市(县、区)符合晋升初级、中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承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2021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1〕13号)执行(详见附件1、2)。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手机版亚博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现场考评、审查备案、颁发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7月6日—7月25日)。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到各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编外人员、企业员工应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7月8日—7月27日)。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知识和业绩成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形成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公示期满,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逐级审核(7月17日—7月31日)。职称评审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受理材料过程中,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以查询认证的,只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将学历证书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只留存盖章和签字的复印件,不保留学历原件。
(四)现场考评(9月初—10月中旬)。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完善评委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行业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林草领域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现场考核工作。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由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盲评;对盲评通过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并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通过综合研判打分;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对每个申报人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每位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本场评委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初级、中级职称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
(五)审查备案(8月中旬—10月底)。召开评审会前15天,各评审委员会要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查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并将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资料归档。
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等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破格申报人员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等。
(六)颁发证书(11月初)。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评审结果录入审核。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做好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有关要求,2021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取得中级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要填写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7)和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孙艳华 王黎黎
联系电话:0951-6836682
电子邮箱:
附件:1.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新旧条件说明
2.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表
5.2021年度申报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情况汇总表
6.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
7.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
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8.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
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9.继续教育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