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营造林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350 | 生成日期 | 2020-10-26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0]14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生态修复处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0年
全区营造林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营造林质量监管责任,全面提升营造林质量和成效,按照《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宁绿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近期安排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对各单位2020年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验收内容
按照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和自治区林业厅考核方案确定的内容,检查各单位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分改造、未成林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国家重点工程(退耕还林、三北工程和天保工程等)、“四大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营造林面积完成率、生态护林员等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林等内容。
二、核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营造林工程核查验收技术规程》要求,对2020年度实施的营造林任务和重点工程按造林类型和工程类别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核查标准和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统计汇总,各项数据要按实地调查填写,内业统计要以外业调查为依据,做到准确无误。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造林合格面积数据进行抽查,确认验收结果。
三、核查验收时间
各单位要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资金及任务批复文件、营造林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造林小班图表和矢量数据等,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小班图表等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局生态修复处、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各1份),将营造林小班矢量数据(涉密数据使用光盘或移动硬盘拷贝)上报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
从10月下旬开始,由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验收。
联系人:任佳 岳鹏
电 话:0951-6836732 6836701
传 真:0951-6836811 6836701
邮 箱:36760122ch@qq.com lyj4100977@163.com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