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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136 | 生成日期 | 2020-02-27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生态修复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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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森林乡村创建活动,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价认定,确定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等37个村为国家森林乡村。现将国家森林乡村名单转发,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区域内各国家森林乡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继续推进国家森林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林生发〔2019〕126号)
附件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林生发〔2019〕12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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