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172 | 生成日期 | 2022-05-07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发〔2022〕2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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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中央和自治区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聚焦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抓紧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2.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开设“全区减税降费”专栏,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会同宁夏税务局开展“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咨询辅导,编印《宁夏减税降费案例集》,优化“获得”服务平台咨询功能,完善全区统一的税费政策库和税费优惠专属方案,做到动态更新、免费开放,并加大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3.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政务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和咨询力度。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1.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和不实炒作。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规范流调信息管理发布,从严审核、公开发布,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
2.抓好就业稳岗信息公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就业稳岗政策宣讲推送力度,帮助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基层执行机关,帮助提升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让各项政策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晓并得到就业培训机会。
3.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统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相关国家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据《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确定的标准版本和格式要素,抓紧起草落实措施,及时完善相应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印发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损害公民企业权益的要限期整改。
4.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布成果,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政府规章历史文本收录,探索构建统一的全区规章库;督促自治区各部门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各自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率先完成,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有序推进;集中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失效期,并规范行政文件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文件主题等。
二、聚焦服务,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
(一)提升解读质量。
1.强化质量管理,起草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内容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2.推行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3.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常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民互动,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活动。
(二)优化咨询服务。
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政策咨询。
2.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探索建立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鼓励建设政策问答库并持续丰富完善。
(三)精准推送政策。
1.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各地各部门继续开展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小微企业和招商引资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社会公众和企业组织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组织“政策进社区”“政策进楼宇”“政策进园区”等定向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2.强化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三、聚焦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
(一)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定实施意见,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执行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二)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要科学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全面优化公开平台。
1.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2.持续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年内全区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率达到100%,适老化与无障碍阅读达到50%。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制定《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严格底数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常态开展全区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清理报表,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四)扎实开展试点创新。
1.启动村务公开试点,确定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原州区承担试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照“编目录、建平台、上信息、组织验收”的原则抓好试点指导。组织开展交叉督导,银川市督导平罗县、吴忠市督导永宁县和红寺堡区、中卫市督导青铜峡市、固原市督导原州区。
2.启动惠民惠农资金公开,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和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政策、项目和分配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年底前在村务公开平台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公布当年发放结果。公开期满,村委会要留存公开资料备查,自治区财政厅要适时督导检查。
3.启动政务公开专区检查,5个地级市交叉互检、逐项检查专区建设完成情况,5月底启动,6月底结束,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图文版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
(五)调优配强公开队伍。选好配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严格落实“ab岗”制度,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要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设置过渡期,“老同志”做好传帮带,“新同志”尽快适应新岗位。
(六)持续推动政府开放。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将9月确定为全区政府开放月,各地各部门围绕公众关注领域,常态开展政府开放;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建议;设置醒目标识,努力形成规模效应,积极打造宁夏品牌。
(七)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在“政务公开看宁夏”专栏发表,全面展示宁夏经验。提升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稿件采用数量,全面宣传宁夏政务公开的新举措、新成效。
四、聚焦落实,强化政务公开业务指导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并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类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地级市以下不再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单位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保障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讲课、外包等同类服务或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送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强化约谈问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问责机制,及时公开通报并约谈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效能考核倒数的单位。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任务台账。各地各部门对照本要点,梳理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开展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要点,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落实本要点进展情况务必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