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 640000023/2018-35791 | 生成日期 | 2018-06-07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林业(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26号)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八项工作,积极探索,扎实推进。
一、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以全区林地“一张图”为基础,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再检查、再核实、再完善。对已确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确保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农户持有。对被调减出林地“一张图”的集体林地,收回或公示注销已发放的《林权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继续做好未承包确权集体林地、森林、林木的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联户经营的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将股权证发放到户。
二、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隆德县、西吉县和彭阳县分别制定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方案,7月底前将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后的试点方案报至自治区林改办备案。各试点县积极探索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工作,拓展经营权权能,赋予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鼓励各县(区)积极创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县(区),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自治区林改办将于11月份对隆德县、西吉县和彭阳县的试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12月初随机抽查各县(区)完善林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形成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抄送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落实集体林权权益保护。各县(区)对截至2017年底,被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地进行摸底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已摸底林地面积确权,并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户。科学界定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对象和林地承包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要与国家级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的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四、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补充整理完善集体林权档案,主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做好相关林权档案移交工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在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充实林权流转功能,完善林权流转服务,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五、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辖区内的林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林业专业大户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融合发展。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示范社、林业龙头企业。逐步扩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规模,引导符合林业项目贷款规定的林业经营主体申请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将承包林地交由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托管经营,支持农民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林产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积极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林业职业经理人和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观摩活动,宣传交流经验做法。
六、加快发展林下、林果及特色林产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牧、商务、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林果及特色林产业发展需求,落实相关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对林下经济、特色经果林、木本油料及花卉等林产业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各县(区)要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依托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林业,在林下中药材、林下特种养殖等方面积极创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七、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完善集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着手构建自治区、市、县、乡互联互通的集体林权流转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同级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管理,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清理工作,及时高效、依法依规调处各类林权纠纷。
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科研及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林业科技对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将林产品市场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加大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林业”模式,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早谋划、早着手,加快工作进度,对在完善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上报。
联系人:朱莉华 周 珲
联系电话:0951-6836770 6836706(传真)
电子邮箱:nx_lgb@163.com
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