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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手机版亚博

索引号 640000023/2021-00472 生成日期 2021-11-1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森林草原防火处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陈和平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21号破坏围栏设施案你于2021年6月4日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岔沟破坏铁丝围栏,该行为属于破坏围栏设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罚款林业行政罚款0.22021/7/1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米学宏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16号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你于2021年5月13日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柱子沟内放牧,该行为属于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林业行政罚款0.52021/6/9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王新宏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04号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你于2021年2月2日,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放牧,该行为属于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林业行政处罚0.52021/3/2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刘一堃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11号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你于2021年3月8日,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罚款林业行政罚款0.52021/3/18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祁敏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11号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你于2021年3月8日,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罚款林业行政罚款0.52021/3/18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刘鹏·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31号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你于2021年8月8日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义关沟内放牧,该行为属于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林业行政处罚0.4062021/8/26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李培祥自然人宁林贺管林罚决字      ﹝2021﹞第047号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你于2021年9月19日,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核心区放牧,该行为属于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林业行政处罚1.0 2021/11/9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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