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草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规定》
解读
2022年7月,《自治区林业草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林草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宁林发〔2022〕107号,以下简称《稽查工作规定》),现将制定目的和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目的。一是加强林草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草项目有效实施;二是按照林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林草项目资金稽查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更好地发挥行业内部稽查作用。三是2009年原自治区林业局制定的《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宁林办发〔2009〕84号)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目前林草资金稽查工作实际。
(二)制定依据。根据《预算法》《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稽查工作规定》已列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林办发〔2022〕10号),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稽查工作规定》主要内容
《稽查工作规定》共5章21条,分别由总则、稽查对象及内容、稽查程序及步骤、稽查整改和稽查纪律、附则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稽查工作规定目的、依据,稽查项目资金范围、稽查实施单位,以及建立稽查联动工作机制等。
第二章,稽查对象及内容。明确资金稽查的具体对象和具体内容。
第三章,稽查程序及步骤。明确稽查工作具体程序,包括制定稽查计划、编制稽查方案、组成稽查组、稽查培训、下发稽查通知、稽查工作实施、形成稽查报告、下发整改通知、跟踪整改、稽查资料归档等,以及稽查工作具体步骤、稽查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稽查整改和稽查纪律。明确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抽查复核整改情况,以及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采取的措施等。同时,对稽查组、稽查人员工作纪律提出要求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规定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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