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3-001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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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名 称: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先行使用草地的复函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
输电工程先行使用草地的复函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先行用地)使用草地的请示》(宁电建设〔2023〕3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的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先行使用草原75.352公顷,包括74.8592公顷天然牧草地,0.4928公顷其他草地。其中,永久使用26.5726公顷,包括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国有草原0.0374公顷,中宁县余丁乡国有草原26.5352公顷;临时使用48.7794公顷,包括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国有草原5.9965公顷,镇罗镇沈桥村集体草原0.048公顷,中宁县余丁乡国有草原42.734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端换流站及临时施工区、加压泵站及配套供电供水设施、接地极中心及配套的相关设施、塔基迁移及配套的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并按照同意先行用地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使用草原,严禁超范围使用。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立即履行草原征占用补偿相关手续,确保补偿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21〕83号)要求,抓紧完善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草原征占用审核(批)所需各项材料,并于先行用地复函下发6个月内申请办理项目使用草地审核(批)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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