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2-004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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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
名 称: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兴庆区2022年度城镇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银兴林草发〔2022〕38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兴庆区2022年度城镇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104-15-01-393020)使用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地5.8480公顷。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银川市兴庆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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