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2-004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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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
名 称: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农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线路改迁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惠林发〔2022〕4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线路改迁项目(项目代码:2205-640205-18-01-196170)使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林地0.0062公顷。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惠农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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