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2-004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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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
名 称: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
《关于西吉县水质提升及区域再生水回用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西林草发〔2022〕44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4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5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吉县水质提升及区域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203-640422-16-01-582843)使用西吉县林地0.0011公顷。其中,吉强镇大滩村集体林地0.0004公顷,吉强镇水泉村集体林地0.0001公顷,吉强镇团结村集体林地0.0004公顷,吉强镇袁河村集体林地0.0002公顷。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西吉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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